“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就近办理”、“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监管合作”、“加强长三角欠薪治理的共同制约”……2018年,长三角地区的人民群众将收获满满。 根据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工作计划安排,2018年上海作为长三角人社合作专题组轮值方开展相关工作,在与苏浙皖三省前期对接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人社专题组工作要点,通过推进人才互认共享、社会保障互联互通、劳动关系等,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深化人才互认共享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 就近办理,服务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工作,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公务员相互挂职锻炼制度。深化人才,互认共享。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推进长三角,创业项目合作。 (一)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就近办理。 注册地在长三角地区的用人单位,入驻上海虹桥商务区两大功能性平台(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和长三角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并备案的,其聘雇的外籍人员,可在上海就近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同时,对于在上海虹桥商务区办理的功能性平台聘请的外籍人员,定期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外国专家局实现信息互通。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就近办理。 (二)服务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工作。 积极配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方便各国政要、工商界人士、参展商、专业采购商参会,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三)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在“乐业上海”微信公众号中增设“长三角就业服务信息”栏目。联合江苏、浙江、安徽人才中心在上海举办“上海春季人才交流洽谈会暨长三角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招聘会”。整合长三角求职招聘资源,探索开展网络招聘会,促进长三角地区企业岗位共享和人才共享。 (四)推进长三角创业项目合作。 共同打造创业成果展览展示平台,遴选创业新秀、创优项目,助推小微企业跨区域合作与发展。上海创业研究中心牵头组织长三角创新创业论坛,聚焦政府基础服务新作为、市场专业服务新模式和社会公益服务新趋势等,研讨长三角创新创业环境。在“海纳百创”微信公众号中构建长三角创业服务微信号矩阵,共享信息资源。 (五)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 组织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代表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第6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2018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人力资源服务版块”的展示和专业论坛。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中国(浙江)人力资源博览会”等长三角地区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活动,促进协作交流。共同举办2018年度中国长三角十佳HR经理人评选等活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常态化制度化的博士后工作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博士后培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公务员相互挂职锻炼制度。 在轮值方主持下,长三角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根据需要定期从本省市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到长三角地区挂任一定职务,进行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丰富工作阅历,互相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推进社会保障互联互通 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监管合作,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合作,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加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精减认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建立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公安、民政等相关信息比对机制,应用数据共享来完成资格认证。 (二)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监管合作。 长三角地区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进行监管,合作双方按照“就医地管理”的模式,监管流程、监管内容及监管方式等执行就医地相关规定。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沟通机制,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促进异地就医有序流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政策调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等情况信息。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当地服务协议进行查验、取证及处理。 (三)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合作。 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上海市每个区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每个设区市确定一名工伤认定工作联系人,并做好联系人名单的实时更新,对需要跨省市调查取证的案件,为工伤认定调查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继续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合作,实行跨行政区域委托,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成果交流。 (四)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长三角各省市间转移接续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深化长三角监察工作研讨,深化长三角监察工作研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长三角合作机制。 (一)深化长三角监察工作研讨。 以疑难案件研讨、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开展省际间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交流合作,加强区域间互相交流学习,开拓思路、取长补短,不断提高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解决复杂问题、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提高监察业务水平,促进长三角执法和劳动权益维护的标准统一。 (二)加强长三角欠薪治理的共同制约。 以疑难案件研讨、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开展省际间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交流合作,加强区域间互相交流学习,开拓思路、取长补短,不断提高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解决复杂问题、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提高监察业务水平,促进长三角执法和劳动权益维护的标准统一。 (三)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长三角合作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围绕联合培训、交流研讨、协调联动及信息共享等内容展开合作,重点加强区域内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协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