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 服务条件 学历\职称 | 助理工程师 | 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教授级高工 | 高级经济师 | 大专 | 工作满三年 | 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 —— | 本科 | 工作满一年 | 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 |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三年) | 硕士 | 考核合格 | 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 两年以上 |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两年) | 博士 | —— | 考核合格 | 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一年) | (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申报人撰写能反映自己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申报人的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论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等证书。 5、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6.评审委员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受理范围(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及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网上申报(通过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www.spta.gov.cn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报送申报材料。 四、受理地点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五、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