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指南 >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作者:[人事人才网] 阅读数: 日期:[2008/7/2]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
服务条件


学历\职称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高级经济师
大专
工作满三年
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
本科
工作满一年
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三年)
硕士
考核合格
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 
两年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两年)
博士
——
考核合格
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一年)

(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申报人撰写能反映自己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申报人的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论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等证书。
5、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6.评审委员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受理范围(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及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网上申报(通过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www.spta.gov.cn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报送申报材料。
四、受理地点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咨询电话:56111343
五、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