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分别派遣到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验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简章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仲裁院 辅助人员 | 4 | 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具有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经验者优先。 |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 劳动关系协调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法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优先。 |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6日(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除外)9:00-16: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宝杨路2055号401室。交通:宝山15路至王家浜站下车。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招聘程序 1、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报考仲裁院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还将加试速录。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面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上海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所报考的岗位上岗工作。 五、用工方式及相关待遇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用工。年收入约6万(税前),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公积金。 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