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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作者:[人事人才网] 阅读数: 日期:[2018/3/8]

 

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分别派遣到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验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简章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备注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院
辅助人员
4
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具有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劳动关系协调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法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优先。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6(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除外)9:00-16: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宝杨路2055号401室。交通:宝山15路至王家浜站下车。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招聘程序
1、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报考仲裁院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还将加试速录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面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上海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所报考的岗位上岗工作。
五、用工方式及相关待遇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用工。年收入约6万(税前),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公积金。
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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