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主要有哪些对象? 答:主要有三类对象:(一)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简称“高层次人才”);(二)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简称“团队核心人才”);(三)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2、申请安居资助的新引进优秀人才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必须在宝山区域范围内,本人一般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资助的企业人才,所在单位须为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或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对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二)申请团队核心人才安居资助的,须由镇、园区举荐,经区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社建办、民政局、总工会等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参照高层次人才A、B、C、D、E等次,享受相应安居资助。(三)申请紧缺急需人才安居资助的,须由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3、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有哪些形式? 答:安居资助分为安家补贴和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两种形式。申请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且与本区其他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4、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A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资助额度为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资助200万元;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可突破以上最高资助额度,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二)B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资助额度为5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资助100万元。(三)C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或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安家补贴最高资助额度 20万元;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年度宝山区域120平方米房屋租赁平均价格为标准,给予100%的租赁资助。(四)D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或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安家补贴最高资助额度10万元,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按C类人才租赁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五)E类及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按C类人才租赁资助标准的20%给予资助。(六)以上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优先保障。 5、申请人获得安家资助后,补贴如何发放? 答:安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分5年发放完毕,首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以后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15%。 6、申请人获得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后,一次申请可享受几年? 答: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区域贡献大或成长发展性好的,资助期满后可申请续增1期,最长不超过4年。 7、申请人符合条件,是否都能得到资助? 答:人才安居资助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轮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年度安居资助总额和人才公寓供应额度。 8、新引进优秀人才获得安居资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答:需要。资助资金由区财政资金负担80%(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负担50%,镇、园区负担30%),企业按不低于20%比例予以配套。 9、新引进的优秀人才的引进时间从何时开始起算? 答:从2017年1月1日起算。 10、申请人为公司新引进员工,用人单位无法开具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证明,是否可以申请? 答:无法申请。申请人必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11、政策中举荐部门主要指什么部门? 答:指我区9个镇、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发展区和区发改委、经委(信息委)、商务委、科委等相关区属职能部门。 12、申请人为外籍人士,需要提供何种其他材料? 答:申请人为外籍人士,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3、申请安居资助对企业和个人征信有什么要求? 答:原则上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内未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14、申请安居资助等次的佐证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能证明申请人对应高层次人才ABCDE分类标准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认证等。 15、符合条件的个人如何申请? 答:一般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后,事业单位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社会组织报送至注册地所在镇、园区。新引进团队核心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由举荐部门统一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提出申请。 16、相关单位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怎么办? 答:相关单位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履行监管、审核等主体责任不力,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资格。 17、人才在资助期内已不符合条件,还能继续享受安居资助吗? 答:人才在资助期内因企业、社会组织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其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其中,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因个人原因在宝山工作不满3年的,需退还实际所得安家补贴。 18、《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实施后,享受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的考核对象,是否继续享受? 答:《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实施后,《宝山区优秀人才租房资助实施办法》(宝府办〔2013〕108号)及其补充意见即时废止。对符合原政策条件的,将按原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继续予以资助,直到3年资助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