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哪些企业的骨干人才可以申请专项激励? 答: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2)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形:A、上一年度区级税收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B、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C、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和创新发展、成长性较好,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重点扶持的其他企业;(3)经所在镇、园区推荐,属区本级企业经区主管部门推荐。 2、申请专项激励的企业骨干人才本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政治合格、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企业认可,并在本企业中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2)与本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本企业已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3)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 3、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根据其税前年收入总额情况,按照不同比例给予分段、累进资助,具体标准如下:(1)税前年收入超过三倍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0万以内部分,按其实际年收入的3%资助;(2)10万及以上、30万以内部分,按5%资助;(3)30万及以上、50万以内部分,按7%资助;(4)50万及以上、60万以内部分,按10%资助;(5)60万及以上、70万以内部分,按20%资助;(6)70万及以上部分,按30%资助。以上资助,累计总额上限为10万元。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不受限制,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4、申请人税前年收入如何测算? 答:申请人税前年收入测算范围仅限申请人上年度工资、薪酬所得部分。分红和劳务所得、偶然性所得等均不纳入测算范围。 5、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骨干人才的专项激励提供配套资助? 答:不需要。镇、园区所属企业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负担50%,镇、园区负担50%;区本级企业的,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负担。 6、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的名额如何分配? 答: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轮候。资助名额根据企业规模、职工税前收入总量确定,每家企业一般不超过5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所属镇、园区或区主管部门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 7、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所在企业向所属镇、园区(区本级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提交《2017年宝山区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经所属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认定后,汇总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8、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如何监督考核? 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协调相关镇、园区和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评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资助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今后该单位员工享受专项激励政策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