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区人才工作的领导,着力打造一支覆盖全区、沟通内外、服务全局的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全面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的执行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范围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3、各镇、园区区域内的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 4、各镇、园区内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人才较为集聚的技术型或成长型的重点企业(由各镇、园区自行研究确定)。 二、人员条件 联络员必须是从事人才人事工作的业务骨干,要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三、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人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督促完成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各项任务。 2、及时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报告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区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积极配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推荐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4、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工作机制 1、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沟通情况、部署任务、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学习培训制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帮助联络员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信息沟通制度。联络员要及时上报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才人事信息,其中,人才人事工作信息每月至少上报1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人才工作信息上报、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及反馈。 4、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联络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优秀的联络员进行表彰,其中考核优秀的企业联络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成效不明显或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不再适宜担任的联络员,建议单位及时予以调整。 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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